| 标题 | 伯恩(惠州白石)未依法正常给个人缴纳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4110208583655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02 08:58:36.0 | 答复时间 | 2024-11-06 11:04: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伯恩(惠州白石)未依法正常给个人缴纳公积金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2年入职伯恩2022离职,这期间伯恩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时至如今得知政府开始要求伯恩公司为离职人员补缴公积金,但本人以离职2年多,且离职证明及合同等文件已经遗失,请问向本人这种已经离职2年多的人能否要求伯恩补缴公积金?无离职证明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现本人要求补缴公积金,流程该如何进行?
2024-11-02 08:5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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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伯恩(惠州白石)未依法正常给个人缴纳公积金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是公司未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维权案件处理业务指引》要求,请带齐以下材料到惠阳管理部进行受理:(一)维权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二)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盖章打印件);(三)维权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能覆盖所有在职时间段的劳动合同或写明入职、离职时间的离职(在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认定了入职、离职时间的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四)维权职工的工资情况材料,例如具有单位印章工资凭证或体现个人信息的具有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明细;(五)惠州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个人缴费清单);(六)盖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能显示每月申报收入额)。2024年11月5日,我管理部工作人员致电您,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39310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
2024-11-06 11:0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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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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