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罗阳税务局 | 投诉单号 | 3024110712260921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07 12:26:09.0 | 答复时间 | 2024-11-28 16:27: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罗阳税务局
诉求内容:我入职博罗联运公司,三个月都不买社保,于今年八月向有关部门投诉。九月罗阳税务局通知我,限期带各种材料前往立案,否则算撤诉。我赶紧请假,几经奔波,好不容易于九月三日在罗阳税务局立案。如今距我投诉已三个月,立案也两个多月。我多次询问罗阳税务局案件进展,答复都是在处理,不知多久,国家明文规定60日期限,请领导督察下案件进展。
现在社保纳入税务,偷漏社保属偷税漏税。联运公司能长期偷漏社保,肯定是罗阳税务局包庇纵容。百姓最痛恨的就是官商勾结,无法无天。公职人员的不当言行,可能会引起轩然大波,相关录音录像我已联系媒体曝光,恳求领导关注,消除影响。
2024-11-07 12:2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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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罗阳税务局】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罗阳税务分局已于9月12日约谈了企业,企业同意补缴您的社保,请您积极和企业沟通办理补缴事宜,社保未缴纳不属于偷漏税的范畴,检举人未提供偷漏税的证据,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举报中心对于接收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因此我局对于举报的偷漏税事项不予受理。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
2024-11-28 16:2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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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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