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宫外孕能否申领生育津贴 | 投诉单号 | 30241108115542630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08 11:55:43.0 | 答复时间 | 2024-11-11 16:15:0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宫外孕能否申领生育津贴
诉求内容:宫外孕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写明孕周数,但是疾病诊断证明书里,医生无法写明孕周数,这个要怎么处理?
2024-11-08 11:55:43.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宫外孕能否申领生育津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经办指引,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至30天产假,在填写属于该类型人的疾病证明等资料时,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休假天数,不得以周数、或按规定休假等写法模糊处理(孕周数没有明确要求按周,可按天数出具)。未按以上要求规范出具资料的,参保人和医保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重样出具。
您2024年9月13日的宫外孕手术符合申请生育津贴条件,您可以携带疾病证明月书(明确休假天数)、出院小结、对公帐户、申请表来我局前台办理,如用人单位没有对公帐户的,可提供情况说明(请用打印文字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银行卡复印件(以上均需盖公章),可将津贴转入法人帐户。
2024年11月11日 已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4-11-11 16:15:05.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