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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物业公示公摊水电费途径单一的投诉信 投诉单号 3024112121294423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21 21:29:45.0 答复时间 2024-12-11 11:14:5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物业公示公摊水电费途径单一的投诉信 诉求内容: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博罗县华泓四季嘉园的业主,现代表众多小区业主就本小区物业对公摊水电费的公示方式问题进行投诉。在当今信息传播多元化且强调业主权益保障的时代,本小区物业却仅采用公告栏这一单一途径来公示公摊水电费明细。这种公示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严重损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公告栏的位置通常较为固定且有限,许多业主居住在距离公告栏较远的区域,日常出行路线并不经过公告栏。以及部分已收房但未入住小区的业主也无法查看公告栏。这就导致大部分业主很难在第一时间知晓公摊水电费的公示信息,甚至有些业主可能在整个公示期间都未曾看到过相关内容。 该小区曾有业主发现公摊水电被第三方外来人员偷用行为并向物业反馈,反馈后物业虽有给出处理结果,但仍时有公摊水电被盗用行为。对于物业的监管不力、徇私枉弊的行为,业主们多次投诉物业无果。 业主在收楼时曾与物业签订的售楼手册中,1、“第四章服务协议第二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权利:(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就甲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临时管理规约第三条业主的权利第9项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综上所述,本小区物业仅通过公告栏公示公摊水电费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业主对于知情权的需求,在信息传播的全面性、及时性和便捷性上均存在严重缺陷。我们业主强烈要求物业立即改进公示方式,除了保留公告栏公示外,还应同时通过小区业主群、物业管理 公众号 等多种渠道同步公示公摊水电费明细。 业主作为乙方向物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物业置之不理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已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各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投诉,督促物业尽快做出整改,为构建和谐、透明的小区居住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2024-11-21 21:29:45.0
诉求附件 2.jpg 3.jpg 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物业公示公摊水电费途径单一的投诉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已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示栏上公示公摊水电费外,业主微信群、公众号上等多方式、多途径公示,方便业主及时了解相关公示信息。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11 11:14:5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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