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深圳社保卡个人账户转回 | 投诉单号 | 30241202110533078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2-02 11:05:33.0 | 答复时间 | 2024-12-04 11:11:1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深圳社保卡个人账户转回
诉求内容:您好,我是惠州市惠东本地居民,之前一直在深圳上班,在深圳办理了社保卡。如今回到惠东工作,在这边购买社保。现在想在惠东办理社保卡,然后将深圳那边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转回惠东的社保卡里使用,我需要怎么个操作流程?去哪里先办理什么再办理什么?麻烦给个指引。谢谢!之前打过电话咨询相关部门,都没有说清楚
2024-12-02 11: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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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深圳社保卡个人账户转回】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文件指引,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根据《关于明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修改内容及省内个人账户跨市交易注意事项的通知》,深圳、汕尾社保卡实体卡、电子凭证跨市交易需办理异地直接结算且 pos机支持虚帐接口才可以跨市消费(我市暂未全面覆盖使用)。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经医保系统查询,您目前为我市职工参保人员,未办理省内关系转移业务,您深圳医保帐户需本市支持虚账结算后可使用电子医保支付。
2024年12月2日 已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4-12-04 11: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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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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