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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陈*聪推诿敷衍拖延弄虚做假,公民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执法犯法 投诉单号 29241004151941951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04 15:19:41.0 答复时间 2024-10-23 15:14:2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陈*聪推诿敷衍拖延弄虚做假,公民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执法犯法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信访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第 40条党委和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021年11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函至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进行立案侦查,惠阳区公安公局刑事侦查大队陈*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至2022年10月19日张法官微信发给我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惠阳(公)不立字(2022)00131号,感到非常诡异,惠阳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陈*聪推诿敷衍拖延、弄虚做假,不依法立案被执行人德璞复合材料制品(惠州)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一丶非法转移惠阳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一个在宇牌热水锅炉、四个水连柜等 二、拒不向惠阳区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将惠阳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冲浪板成品半成品故意毁损(放在屋顶上太阳晒、雨淋)等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被执行人德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明显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实际上是2021年12月7日已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整整拖延了十个多月才送达举报人。至今我的合法权益和信访事项长期得不到解决。 陈*聪严重的违法犯罪以下法律:《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
2024-10-04 15:19: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2924100415194195101】的事项已收悉!经核查,2021年12月1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以德璞复合材料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认为该公司存在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和隐藏、转移被法院查封的财产的拒不执行的行为,但未提供被隐藏、转移财产的具体价值等证据证明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德璞复合材料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的线索,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明确且不属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2021年12月7日,刑侦大队已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区法院,2023年1月10日,刑侦大队已将此线索退回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刑侦大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惠阳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没有向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已电话告知您核处情况。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系电话:0752-3883320)。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4-10-23 15:14:2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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