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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没有资质合同无效 投诉单号 3024101309550880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13 09:55:08.0 答复时间 2024-10-17 14:13:1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惠州仲裁委员会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商没有资质合同无效 诉求内容:根据惠州仲裁委员会裁定合同无效案例:开发商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时具备开发资质,诉讼时开发资质到期未续期,仲裁委裁定合同无效。请问:烂尾楼出售之日开发商具备开发资质,后因多年未交楼,银行贷款断供,现业主能否根据惠州市仲裁委裁定合同无效案例,请求购房合同无效,银行按揭的从合同无效,开发商退还首付款,银行退还月供款。
2024-10-13 09:55: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郭先生:您好! 关于您反映【3024101309550880501】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询,您所反映的裁定合同无效案例是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三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的。您所询问的“烂尾楼出售之日开发商具备开发资质,后因多年未交楼,银行贷款断供,现业主能否根据惠州仲裁委裁定合同无效案例,请求购房合同无效,银行按揭的从合同无效,开发商退还首付款,银行退还月供款”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具体约定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和庭审情况作出裁决。本会工作人员也已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电话联系答复您,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单位:惠州仲裁委员会
2024-10-17 14:13:1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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