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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东林业局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4102222352423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22 22:35:24.0 答复时间 2024-11-12 15:08:5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林业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东林业局不作为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惠东县多祝镇石溪村桐子窝村民,我们于2024年7月20日通过电话和书面材料证据向惠东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投诉反映了桐子窝小组在地名螺耕墩与坝尾河边非法砍伐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林木一事,多次咨询惠东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案情的进展都是踢皮球,拖时间.不敢正面回复,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办理时间,惠东县林业局不作为 对违法乱纪非法砍伐问题存在保护伞行为,因此,请求惠州市林业局介入调查案件进展及调查惠东县林业局执法大队不作为的行为.督促惠东县林业局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2024-10-22 22:35: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诉求“3024102222352423801”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2024年7月22日,我局执法大队接到上述电话举报后,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2024年7月26日,我局组织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多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技术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勘验。经查,信访涉及的地块现场地理位置位于多祝镇石溪村委桐子窝村小组罗耕墩地段,该地段属林地,现场存在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涉及面积已委托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在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我局就案件事实向举报人廖*权(廖*平之兄长)、多祝镇石溪村委桐子窝村小组长廖*清、县供电局、项目施工方等多方询问并制作笔录。经过持续的案件调查,我局认为符合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标准并已完成行政立案。下来,我局将按照执法办案程序,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回复。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林业局
2024-11-12 15:08:5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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