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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贷款问题 投诉单号 30241027180137369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27 18:01:38.0 答复时间 2024-10-30 10:31:0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贷款问题 诉求内容: 本人2020年办理的商品房组合贷款,当时属于二套,现为首套,当时商贷部分利率为6.37%,公积金部分利率为3.7375%。经过多轮下调利率,商贷部分已调整至3.65%,而公积金利率至今仍为3.7375%,商贷部分利率已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商贷、公积金利率倒挂,公积金贷款已没有意义。现咨询以下问题: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属于二套,现在为首套住房的,何时可以转为首套公积金利率。不能转为首套公积金利率的卡点是什么? 二、如果不能转为首套公积金利率,能否通过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置换原有公积金贷款? 三、能否通过办理“公转商”,换取更低的贷款利率?
2024-10-27 18:01:3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贷款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回复如下: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您回复和解释相关公积金贷款问题。一、根据目前我市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4]37号)的规定,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按揭合同约定自2025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二、经核查,您在2020年4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符合二套房的贷款条件,按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办理,借款合同已生效,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关利率调整按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三、目前我市暂时无“二套”转“首套”变更利率、重办贷款变更利率的相关政策。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职工提前还贷,相关“公转商”问题,建议咨询有关的商业银行。您的来信和建议我部将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政策变动将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请您留意。咨询电话:0752-12329、8515722。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东管理部
2024-10-30 10:31:0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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