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对邮政储蓄银行是否适用? | 投诉单号 | 30241028161811844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0-28 16:18:11.0 | 答复时间 | 2024-11-06 10:50:0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银监局惠州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对邮政储蓄银行是否适用?
诉求内容: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4】第11号,公告内容第三条、第四条告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重新约定贷款加点幅度以置换存量贷款。本人于2023年1月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邮政储蓄银行仲恺支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符合公告调整范围的刚需人民群众。在遵守法律法规依公告指导前提下,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联系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邮政储蓄银行仲恺支行询问有关“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以及“通过发放新贷款重新约定贷款加点幅度以置换存量贷款”事宜,均被拒绝,理由为“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请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在广东省邮政储蓄银行是否适用,如若不适用,针对存量贷款,邮政储蓄银行是否有相关措施落实调整,是否有与存量贷款借款人协商的意愿呢?
2024-10-28 16: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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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您于反映在我行房屋按揭贷款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关于您提到“通过发放新贷款重新约定贷款加点幅度以置换存量贷款”的事宜,目前我行并未下发置换政策,如收到上级行下发的置换政策后将及时告知您;关于您提到“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的事宜,房贷客户可于11月7日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您可于11月7日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如不清楚操作可联系我行经办客户经理。关于您提到“是否是在得知这一政策发布的情况下,加快了审批放款进度”的问题,经我行调查了解,您的房屋按揭贷款属于正常流程审批放款,不存在加快审批放款进度问题。关于您提到“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对您没有进行调整的问题”,经查看网页内容,回复是初步定于9月25日接受符合条件的客户申请,具体时间以我行公告为准,此外一方面您当时没有提出申请,另一方面您当时的房贷利率定价已经是LPR-20bp,也不属于可调整范围内。关于您提到罚息及利息的计算问题,我行利息是采用按日计息,同时我行客服短信已于9月22日提前对您进行了短信告知延期还款将于9月26日自动终止延期还款。以上问题如有给您带来不便和误解,我行深表歉意,您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到我行仲恺支行或与余伟其经理15819884989了解。承办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州市分行
2024-11-06 10: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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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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