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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不作为单为物业作转话筒!,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 投诉单号 30241112103043899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12 10:30:43.0 答复时间 2024-11-23 08:52: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不作为单为物业作转话筒!,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 诉求内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诉求内容:本人在2023年8月报修装,现已入住。物业人员使用公众向我推荐做门窗合施工方!我采取了物业推荐人出的封窗设计图施工!物业再三向我声明按期推荐门窗施工不会错,由于我选择了物业推荐人的方案施工,并非接受物业推荐人施工封窗!就变成了我业主的封窗违规,扣押我的押金不与退还!首先封窗方案是出在于物业推荐人,封窗材料进场物业已再次确认无误放行入场! 现在已装修还入住不退换押金,并且说装修前签订的协议是不能封窗,这显然是物业公司胡*芳的霸王条款,不签协议就不能开工,本身协议就存在不公平性。 该小区封闭阳台押金已有先例,并不是绝对要禁止封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享有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处分的权利,又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阳台作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是有权利进行封阳台处理的! 物业公司胡*芳要求业主我立即拆除已封闭阳台并恢复原状可退还押金,既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又未提供证据证业主半封闭阳台危及建筑物安全、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我有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等! 物业公司与业主是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提出要求业主我立即拆除已封闭的阳台并恢复可退回押金,既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中洲物业胡*芳以项目经理并非滥用职权非霸王条款的话,不退还2000押金! 经报警,当地警方在场协商不给其业主退回装修押金,可将押金转化为物业管理费抵扣!遭物业胡*芳拒绝。 这款是项是落向何处?还是缴纳于国家? 经几个多月多月反应,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不作为,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一直不为群众落实处理问题,单为物业作转话筒!在如今廉洁清风的惠州行动中,不知是否存在与领导勾结,忽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整治。
2024-11-12 10:30:4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人员不作为单为物业作转话筒!,让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物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和装修协议约定,装修保证押金用于修复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担违约责任,在装修违规问题还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装修保证押金还不能退还。您所反映的问题,是您与物业服务企双方因装修协议引发的矛盾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3 08:52:40.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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