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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对本地和外地职工内外有别、不一视同仁 投诉单号 3024111315551766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13 15:55:17.0 答复时间 2024-11-19 15:08:5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什么对本地和外地职工内外有别、不一视同仁 诉求内容:上次我写信强烈要求放开本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余额的限制,得到了贵中心的回复。对于你们的回复,我有几个疑问请解答:一、为什么对外地公积金缴存人在惠购房的,可以放开户籍地、工作地限制申请惠州市公积金贷款,而对于本地公积金缴存人在外地购房的,却仍要限制购房地必须为户籍地或者工作地。这样内外有别的政策依据在哪?二、惠州市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来源是本地缴存人还是外地缴存人?为什么对资金来源的贡献者正当申请使用反而设置层层障碍?是否公平?
2024-11-13 15:55:1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为什么对本地和外地职工内外有别、不一视同仁】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与编号3024110115000389601为同一职工,来信电话非职工本人联系号码,建议职工留下本人联系电话,以便电话回访。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规定:“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我中心根据上行文的相关规定出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3〕23号),第十五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购房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一致”。该条款是严格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并非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设置障碍。 二、我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就是其中之一,也是我中心结合惠州实际情况,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后续,我们将持续认真听取群众呼声,结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积极稳妥优化完善政策,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急愁难盼”问题,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1-19 15:08:5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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