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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存量房商转公 投诉单号 30241119143848360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19 14:38:48.0 答复时间 2024-11-20 18:19:2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存量房商转公 诉求内容:你好,存量房目前商业贷,什么时候可以用异地的公积金转公贷?目前刚买的话就可以用异地的公积金公贷,希望一视同仁。
2024-11-19 14:38:4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存量房商转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住建部“房住不炒”的工作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下发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4〕56号文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商转公是惠州市公积金中心为减轻惠州缴存职工供房负担,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推出的惠民利民便民政策,该政策不属于上级文件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贷款,因此市民外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不符合该政策条件,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11月20日已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11-20 18:19:2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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