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金山新城碧道示范段提升工程(河桥水碧道段)项目夜间照明开启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112614591042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26 14:59:10.0 | 答复时间 | 2024-12-09 14:28:5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金山新城碧道示范段提升工程(河桥水碧道段)项目夜间照明开启问题
诉求内容: 关于金山新城碧道示范段提升工程(河桥水碧道段)项目,自完工至今已逾两载,然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迟迟未能完成,导致夜间路灯未能正常照明,给市民夜间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我们对此表示深切关注,并已接到多起因夜间照明不足导致市民磕碰摔倒受伤的报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鉴于此,我们恳请贵司能够尽快查明工程验收移交工作拖延的具体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夜间路灯照明问题,以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同时,对于因夜间照明不足导致的意外伤害,我们保留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贵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期待贵司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并尽快给予正式回复。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我们随时准备与贵司进行协商。
2024-11-26 14:5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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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金山新城碧道示范段提升工程(河桥水碧道段)项目夜间照明开启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河桥水碧道路灯已完成安装调试,目前项目正在完善因居民阻工导致驿站取消等设计变更程序。因涉及变更事项较多且复杂,梳理完善时间较长,待设计变更及相关验收资料完善后路灯将交由管养单位正常开启。碧道是一种复合型廊道,它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为载体,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和休闲功能,其不属于机动车道路。机动车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碧道上通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惠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12-09 14:2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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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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