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不符合规定 | 投诉单号 | 3024112804400019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28 04:40:01.0 | 答复时间 | 2024-12-13 14:49:4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不符合规定
诉求内容:惠州市惠阳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不力,不符合规定。本人于2024年6月14日向惠阳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监察,随后多次主动询问办案结果,工作人员告知正在处理,根据规定需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但过了好几个月,仍未办结。9月中旬,惠阳区人社局告知本人,公司会在9月底前结算工资,但逾期未付。期间人社局已经确认该公司正在经营,且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本人工资。随后10月、11月本人多次致电惠阳劳动监察大队,对方多次声称办案人员外出、确认能帮我解决问题,截止11月28日,未果。期间本人向惠州12345投诉询问结果,却被告知需要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大队并未出具劳动监察整改、处罚通知书,也无移交其他机关处理,更无对本人发出纸质通知,本人认为处理方式欠妥,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惠阳人社局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应当改正但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经调查确认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畴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结案:
在当事人依照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办理结案手续。
如果当事人超过期限仍未履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11-28 04: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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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到该公司调查,该公司已无经营,您提供的号码一直拨打未接通,无法确认工资问题,请您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维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上湖东街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咨询电话:0752-3374654。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电话:0752-3768672。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3 14:4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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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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