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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医保去省人民医院住院如何报销 投诉单号 30241206192407033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06 19:24:08.0 答复时间 2024-12-10 17:04:5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医保去省人民医院住院如何报销 诉求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自行去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做手术,然后买的职工医保,出院后省人民医院直接报销,想问一下这报销比例是怎么报销的有没有一个标准,还能不能再报销
2024-12-06 19:24: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惠州市医保去省人民医院住院如何报销】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一、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住院政策内费用支付比例:1.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含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同)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含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前往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就医可免备案,可直接联网结算报销,跨省就医需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备案有效期默认为6个月。三、如遇系统问题或特殊情况等无法联网结算,可在出院后三年内携带相关就诊资料返回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门特报销需同时提供包含用法用量的处方或门诊病历等资料。(4)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5)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帐户复印件仅限七大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12-10 17:04:5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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