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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门特 投诉单号 30241212171109011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2 17:11:09.0 答复时间 2024-12-19 16:30:0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门特 诉求内容:异地门特,为什么居民医保不需要转诊,不需转院也能报百分95,而职工医保需要转诊,转院才能达到报百分之95。而职工缴医保费比居民高。那如有类似情况,还不如不交职工医保,转交居民医保,就能享受到百分之95。这一规则是否合理
2024-12-12 17:11:0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1212171109011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医保规〔2024〕1号”第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在门特定点机构就诊可按规定享受门特待遇。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或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享受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同等门特待遇;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行政区域内标准下降20个百分点。此条规定对职工参保及居民医保同时生效。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0752-3278357。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4-12-19 16:30:0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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