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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仲恺荣天名邸物业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4092423155133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24 23:15:52.0 答复时间 2024-10-17 15:46:4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仲恺荣天名邸物业不作为 诉求内容:天翔物业长期无作为。一栋二单元电梯损坏至今已两月有余,未进行维修。物业对电梯维保监督不到位,维保公司维保涉嫌弄虚作假;公共收益未进行公示;缴纳的物业费去向未公示且未提供发票。
2024-09-24 23:15: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92423155133101】的事项已收悉!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荣天名邸1栋2单元电梯故障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发布了1栋2单元的货梯维修公告,目前处于业主表决阶段;2024年9月26日,物业公司向我中心提交了1栋2单元的客梯的维修资金紧急申报,并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紧急维修公告,目前1栋2单元客梯已完成维修恢复使用。关于公共收益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示告知业主收益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经核,仲恺区荣天名邸小区1栋2单元两台电梯维保周期能每15天内维护保养一次,定期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12月,现场检查电梯停用。经了解,1栋2单元两台电梯因钢丝绳过长、断股、反绳轮损坏原因导致故障,需使用住宅维修专项资金,惠州特检院已出具评估报告,待物业单位组织业主签名同意使用。现已沟通由维保单位先垫资维修处理中。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企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管理与维护,减少电梯故障率,积极有效回应业主对电梯安全使用问题的诉求,及时处置电梯故障,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 承办单位: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企业拒绝开具发票,请提供所需佐证资料:1、检举业务情况说明(应完整表述被举报人名称、名称不祥的需要提供被检举事项发生的具体地址、被检举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2、业务证明(购货/物或发生消费时的合同/协议、购物小票、送货单、就餐小票等);3、付款证明(个人刷卡单、收款收据、有显示收款方名称的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账单页面、银行转账凭证等)。承办单位: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税务局
2024-10-17 15:46:4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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