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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四次投诉水口街道公职人员说谎欺骗不作为,侵害群众权益 投诉单号 3024101114442143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11 14:44:22.0 答复时间 2024-10-22 11:45:2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第四次投诉水口街道公职人员说谎欺骗不作为,侵害群众权益 诉求内容:本人是洛塘村的村民,于2022年水口街道《行政决定》认定具有集体成员资格,已生效。1、2021年底洛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扣押几年了一直未发放给村民,请问村小组长扣留股权证何时才能发放?2、全村村民一千多人的股权证都没有发,全部扣押,请问那个部门、洛塘村委和小组长有什么权利要扣押村民的股权证不发?3、股权证不发也没有经过村民决议,村规民约里也没规定,是小组长私自决定不合法!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请问贵府是如何“责令改正”?5、...6、本人多次问政第三次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仍答非所问,敷衍塞责,至今历时4年余终究仍未见其影!其过程 时效 结果 令人唏嘘!由此可见一斑,不论之前哪个环节是何原因,此事至今4年余,不以诸如“没有笔了,写不了字;没有筷子了,吃不了饭”此类,希望能查漏补漏该发尽发,以敬其职、以显事效、以安民心!7、为何没有发放却向上级报送数据发了?经了解全村一千多人股权证都说没有发,忽悠搪塞说谎扯皮!随意坑害群众合法权益。纵容这些村组党员干部跟政府对着干?难道村小组是法外之地不用受中国法律管辖吗?难道村小组可以为所欲为不受党和政府的约束监督吗?8、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给农民发证,这个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管水口街道、洛塘村或者是小组,都无权随意扣押广大群众的股权证,这是违规违纪。更不应该在群众咨询的时候,随意撒谎,欺上瞒下,没有发证也给上级汇报发了。恳请上级部门追究问责他们这些违法违纪的行为,督促责令改正倒逼落实他们给群众把证件发下来。请逐一回复!说明:具体投诉以附件为准)
2024-10-11 14:44:22.0
诉求附件 (股权)证问政四.docx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第四次投诉水口街道公职人员说谎欺骗不作为,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们已转至水口街道办事处,经了解,水口街道已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惠城水口行决字 20227、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您具备洛塘村元背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经督促后,洛塘村元背小组仍拒绝发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问题我局已于2024年10月9日关于“第三次投诉扣押集体成员股权证书几年不发放答非所问,侵害群众权益”的处理意见回复给您。您就相关问题再次反映投诉,故再次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我们会督促水口街道办事处继续做好对您的解释和疏导工作。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10-22 11:45:2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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