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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生育4胎问题 投诉单号 30241018092705477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18 09:27:05.0 答复时间 2024-10-21 12:22: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生育4胎问题 诉求内容:公司有女员工怀孕4胎,1、女职工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2、公司是否给与产假,如果给的话,是给与几天产假?
2024-10-18 09:27:0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生育4胎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经了解您处于待产阶段,根据我市医保经办规程,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为在分娩前一个月及法定产假休假期间所涉及月份用人单位为员工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结束后3年内可提出申请。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保结算部电话“0752-2862921”进行咨询。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二、我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已于10月18日下午15:20电话联系您并就“公司有女员工怀孕4胎,是否给与产假,如果给的话,是给与几天产假?”解释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80天奖励假。关于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已建议您咨询卫健部门。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789352咨询了解。 谢谢!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1 12:22:3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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