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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投诉单号 3024102310245129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23 10:24:52.0 答复时间 2024-10-29 16:59: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诉求内容:本人于7月28日报名应急管理局培训中心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起初仅需单位盖章即可参与考试,恰逢局内整改时间为8月份整月,本人以电话咨询并由工作人员告知整改于9月中旬结束,届时即可送审培训。但近期于10月18 日收到局内文件通知现行规定是需持有惠州市居住证以及单位社保清单才可培训,本人于今年开年就已经在惠州市内稳定合法居住,收到10月18日的通告后积极配合办理居住证业务但现行公安规定是需要自登记之日起后半年才可申请居住证,那么按照现行公告直接就将我以不符合报名条件唯由拒收资料。这一举措明显不符合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对于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办法的规定,一个身心健康的年满18岁,同时具有相关相关学历要求的人 不能报考,这一行为实属惠州市应急管理局的懒政行为,对于本人同类型人员直接拒接资料等同于故意纵容违规操作。恳请局内给予解决办法。
2024-10-23 10:24: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30241023102451293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等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若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为惠州市,可以在我市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提出考试申请。承办单位: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29 16:59: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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