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社保补缴 | 投诉单号 | 3024102920515162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0-29 20:51:52.0 | 答复时间 | 2024-11-13 17:04: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社保补缴
诉求内容:八月份投诉过申请补交社保过了一个月还是没有收到补交的信息,只能继续投诉了。希望政府能帮助解决。
2024-10-29 20: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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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社保补缴】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惠阳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惠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连续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或欠缴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补缴的”及惠州市医保经办要求,补缴超3个月以上或欠缴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医保费用的,须用人单位凭医保补缴申请表、补缴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委托书、工资明细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进行补缴。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及政策条例于2024年9月27日短信告知您,现2024年11月8日再次通过短信告知您。后续如有疑问请致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3382063。惠州市惠阳区医疗保障局
二、接拟办,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电话联系您了解详情,并向您作出解释,根据工作职责划分,其补缴社保诉求年限属于社保局处理。2024年11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三、我局社会保险关系股收到您的信件后,马上跟您电话联系,已于2024年11月5日告知您,办理补缴需单位带齐补缴材料到社保前台受理,我局已再次通知企业到前台办理,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社会保险股:3381757。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2024-11-13 17:0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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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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