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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投诉单号 3024103014460423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30 14:46:04.0 答复时间 2024-11-11 17:01: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诉求内容:本人在光明学校担任生活老师一职,工资底薪2900元一个月,一个月工作22天,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份(共计8天,光明学校安排本人每一个礼拜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多次与学校协商后,学校向本人支付了770元加班费,本人多次向有关负责人提出学校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本人支付加班费,学校都置之不理,
2024-10-30 14:46:0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与学校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您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的矛盾。如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2-2609842。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11-11 17:01:4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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