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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房时开发商不提供三张一书一表导致无法收房 投诉单号 3024110409522046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04 09:52:20.0 答复时间 2024-11-22 15:44:5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收房时开发商不提供三张一书一表导致无法收房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因我家人在收房时明确告知开发商(惠州市冠华城投资有限公司)我们需要三书一证一表,可开发商服务态度恶劣且拒绝提供三书一证一表,导致家人无法按时收房;同时我家人在未收房的情况下冠华城桂香园物业已经开始收取物业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我想这会对惠州市的营商环境有所影响,希望惠州市领导能够给与解决,在次感谢!
2024-11-04 09:52:2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收房时开发商不提供三张一书一表导致无法收房】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交楼现场有公示,市民可自行查看。关于市民反映物业费问题,因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分属不同民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建议市民可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1-22 15:44:5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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