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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恒信汽车销售公司欺诈消费者 投诉单号 3024110623004256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06 23:00:43.0 答复时间 2024-11-27 15:11:3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恒信汽车销售公司欺诈消费者 诉求内容:惠州市场监管局:关于恒信汽车给出的举报理由,我已咨询律师,律师答复:没有技术质量鉴定报告,这个函是单方制作,该函无效。不能作为拒保的依据。因此,我再次向贵局反馈此事。11月1号河南岸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过双方调解。因为恒信售后经理当场承诺会解决问题,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我在调解书上签字。然而11月6号恒信汽车依然以厂家不同意为借口,拒不履行三包质保,还是提出要我出一万多元。因此,我再次投诉恒信汽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希望贵局能依法依规处理。谢谢。
2024-11-06 23:00:4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恒信汽车销售公司欺诈消费者】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此投诉属于我局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的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单号:3024101710382752501),2024年11月1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商家表示通过检测显示您的汽车问题属个人行为,不在三包范围,承诺会对汽车厂家反馈问题。双方现场签署《投诉调解书》自愿达成协议。11月1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15:11:3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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