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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外省职称可否认可 投诉单号 30241107153220737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07 15:32:21.0 答复时间 2024-11-11 10:50: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外省职称可否认可 诉求内容:您好! 本人在外省评审的中级工程师职称,在广东省内是否认可?另外,中级已达到评审副高级年限要求,可否在广东省内参加副高的评审?
2024-11-07 15:32:2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杨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关于外省职称可否认可】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为了更好解决您的问题,请于上班时间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752-2890702。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1 10:50:2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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