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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邮政储蓄银行如何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于房贷利率调整政策 投诉单号 3024110718523372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07 18:52:34.0 答复时间 2024-11-11 14:36:5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银监局惠州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邮政储蓄银行如何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于房贷利率调整政策 诉求内容:本人2023年1月10日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邮政储蓄银行申请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于2023年1月18日审核通过在未联系本人确认的情况下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同日惠州发布“自2023年1月18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引导银行机构降低房贷利率,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请问2023年1月18日发放的贷款是否符合惠州发布“自2023年1月18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这一范围?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后,邮政储蓄银行于2023年9月5日发布《敲黑板 |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您关心的问题在这里→》一文,其中谈及“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文中第四条内容“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而本人于2023年1月18日发放的贷款是高于当日惠州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惠州发布“自2023年1月18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且本人曾于2023年9月11日电话询问客户经理本人房贷利率是否符合调整,客户经理回复不符合条件,这一回复与邮政储蓄银行发布的申请条件相悖,且不符合邮政储蓄银行回复我的“此外一方面您当时没有提出申请”的说辞,请问本人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是符合前述所说惠州发布“自2023年1月18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还是符合后述调整条件“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 关于本人提及此前办理延期还款自动终止后实际所还款总额与本人正常月供总额对不上的问题以及产生的罚息问题,邮政储蓄银行回复为按日计息,请问正常还款中月供额是按月计算还是按日计算?邮政储蓄银行于2024年9月22日短信告知将于9月26日自动终止延期还款,而本人在2024年9月27日23时53分查询逾期信息时显示逾期天数为4天,且已累计产生4天罚息(9月22日—9月27日有偿还大部分欠款),这又是如何计算的逾期天数呢?
2024-11-07 18:52:34.0
诉求附件 Screenshot_20241028_204649_com.tencent.mm_edit_318013849298348.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您于反映在我行房屋按揭贷款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关于您提到“通过发放新贷款重新约定贷款加点幅度以置换存量贷款”的事宜,目前我行并未下发置换政策,如收到上级行下发的置换政策后将及时告知您;关于您提到“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的事宜,房贷客户可于11月7日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您可于11月7日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如不清楚操作可联系我行经办客户经理。关于您提到“是否是在得知这一政策发布的情况下,加快了审批放款进度”的问题,经我行调查了解,您的房屋按揭贷款属于正常流程审批放款,不存在加快审批放款进度问题。关于您提到“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对您没有进行调整的问题”,经查看网页内容,回复是初步定于9月25日接受符合条件的客户申请,具体时间以我行公告为准,此外一方面您当时没有提出申请,另一方面您当时的房贷利率定价已经是LPR-20bp,也不属于可调整范围内。关于您提到罚息及利息的计算问题,我行利息是采用按日计息,同时我行客服短信已于9月22日提前对您进行了短信告知延期还款将于9月26日自动终止延期还款。以上问题如有给您带来不便和误解,我行深表歉意,您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到我行仲恺支行或与余伟其经理15819884989了解。 承办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州市分行;
2024-11-11 14:36:5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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