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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江北东南首府物业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4111311013574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13 11:01:36.0 答复时间 2024-11-22 08:51:2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江北东南首府物业不作为 诉求内容:我是东南首府一栋一单元1**6业主,关于1**6复式主卧楼板渗水事情,我于2021年给致惠州是邦首物业有限公司已明确反馈了渗水情况,并且已明确得到了回复,已向公司上级反馈,等待上级处理结果。至今楼顶渗水并没有去维修处理,作为小区物业,根据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需提供房屋共用部分的维护、管理等服务。楼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因此,房屋顶楼漏水归物业管。目前此套房我用于出租,渗水对我房屋出租造成了无法出租的影响,造成社会稳定因素,现寻求管理单位协调。
2024-11-13 11:01:3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 惠州市江北东南首府物业不作为】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1月19日,我局联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据负责人称,一栋一单元1**6房以前确实出现过渗水现象,目前没有渗水,建议业主下大雨的时到现场确认,物业服务中心会收集资料和证据,按照实际情况上报公司,同时积极的态度与业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进一步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2 08:51:2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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