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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区东湖花园中心幼儿园无故裁员问题 投诉单号 3024111521274147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15 21:27:41.0 答复时间 2024-11-25 17:20:5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城区东湖花园中心幼儿园无故裁员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4年7月3日被东湖花园中心幼儿园被迫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具体情况在今年七月已详细记录反应。现疑问有三:1.《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中只说明“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未说明具体情况;2.如本人“主动”提出“个人原因”离职,请按规定出示本人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3.按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先诉求1.请幼儿园详细说明本人“辞职”原因;2.如幼儿园能提供本人辞职申请书证明需赔付经济补偿金;3.如幼儿园不能提供本人“辞职证明”需按劳动法第四十条 赔付N+1;4.查出整顿东湖花园中心幼儿园以恶意裁员行为。
2024-11-15 21:27: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城区东湖花园中心幼儿园无故裁员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桥东街道办事处经济和建设办公室综合保障组工作人员到东湖中心幼儿园查阅资料,您已写了离职申请书,已办理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幼儿园认为不是辞退。因您与该幼儿园在离职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经调解不成。已告知您可向桥向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办公地址:惠城区龙丰街道新联路7号,联系电话:0752-7809187)申请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办理您的诉求。 11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2024-11-25 17:20:5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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