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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江北污水厂第二期工程的咨询 投诉单号 3024111522434571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15 22:43:46.0 答复时间 2024-11-27 11:26:4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江北污水厂第二期工程的咨询 诉求内容:目前梵高的花园隔壁的污水处理厂2期工厂已经开启,一期跟梵高的花园防护距离小于300m,导致梵高的花园三街区受臭味影响;目前新建2期,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与居民区防护距离大于300米?如小于300,是否不符合环保要求属于违建?
2024-11-15 22:43:4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江北污水厂第二期工程的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拟选址位于JBX35-04地块内,用地总面积6.7102公顷。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9日批复实施的《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惠府函﹝2006﹞175号),规划确定了惠城中心区分为6个污水处理子系统,其中,江北污水处理厂负责收集处理东江以北的惠州中心区大部分区域内的污水,设计规模为30万吨/天。根据《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项目范围内规划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该项目均位于《惠州市江北西区金鸡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1月25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范围内,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适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吨/天。2008年8月15日,原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办理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惠市规地证(2008)0375号),该地块已包含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用地。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第4.4.4条款,以及《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厂应根据环评要求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本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详见下文),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吨/天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10万吨/天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万吨/天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 为科学评估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周边造成的影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AERMOD 模式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边敏感点(含梵高的花园、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罗莎蒙德幼儿园等)产生的废气影响,得出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该报告已于2023年8月8日取得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称“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11-27 11:26:4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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