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收房时开发商不提供三张一书一表导致无法收房 | 投诉单号 | 3024112116032108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21 16:03:21.0 | 答复时间 | 2024-11-25 11:07:3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收房时开发商不提供三张一书一表导致无法收房
诉求内容:2024年11月3日我家人收房时开发商(惠州市冠华城投资有限公司)明确说拒绝为业主提供三书一证一表,我们是否可以拒绝收房,同时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我们无法收房,在此期间我是否有权不予缴纳物业费。请有关领导能给予及时回复,谢谢!
2024-11-21 16: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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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收房时开发商不提供三张一书一表导致无法收房】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交楼现场有公示,市民可自行查看。关于市民反映物业费问题,因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分属不同民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建议市民可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1-25 11: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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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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