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购房,建议可以用深圳公积金贷款 | 投诉单号 | 30241125171019839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25 17:10:19.0 | 答复时间 | 2024-12-02 10:08: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购房,建议可以用深圳公积金贷款
诉求内容:尊敬领导好,我2023年5月份在大亚湾购房,希望市领导能帮助民生解决大问题,建议惠州购房商业贷款可以转惠州公积金贷款,如果政策能开放,会很多人选择惠州买房,我们很多深圳打工人都在惠州住,这样也能带动惠州的整体经济,希望领导能够尽快决绝民生关注热点问题。
2024-11-25 17:1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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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购房,建议可以用深圳公积金贷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住建部“房住不炒”的工作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下发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4〕56号文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大亚湾管理部已于2024年12月2日致电联系了市民,感谢市民对市公积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意见反馈,市公积金中心本着惠民便民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业务,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如有最新的政策将及时公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12-02 10: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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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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