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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审批不及时导致用户承担不必要利息 投诉单号 3024112911120188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29 11:12:01.0 答复时间 2024-12-06 09:26:5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审批不及时导致用户承担不必要利息 诉求内容:我是卡号62598********7109家装分期信用卡用户,于11月19日通过App提交了提前结清贷款申请,11月20日惠东支行及时给我电话说2笔贷款该行点已完成审批并同时提交到惠州市中心支行批,11月20日上午约10时市中心行及时操作通过了一笔(没产生利息,本人及时全额归还了贷款本金),另外一笔说工作人员休假没处理,直到11月25日上午显示通过。我账单月结日刚好是23日发生,作为用户,我已经担心会产生利息而提前在19日提交上去,目的不希望产生新的利息。作为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休假,而让业务停滞,更不能说工作人员修假而关门不办事?应该人可以休假但业务是不休假的。后面引导我向总部反映,后惠东支行联系我说,如果硬要纠结,市中心行工作人员提示说拿出合同来说,说合同要求提前1个月申请,钻字眼(实事上签约时工作人员也是没认真提示用户认真阅读并提示这些内容,如果阅读完下班都办不完,甚至很多内容还是工作人员补充的)。实事上,我是11月19日提交,11月20日惠东支行已审批通过了2笔,已经是在结转日前完成的程序,不应该产生新的利息。但因为市中心行工作人员休假未及时处理,导致了承担不该承担的利息,虽然不多几百元利息,但也不应该有用户承担,因为银行是有能力及早处理的而未处理,而不是拿合同来说事。为避免再产生新的利息,11月27日我已经把该卡贷款全部还清,包括产生新利息的1906元的那笔账单也还清,但要求银行协调处理并归还多产生的几百元利息,否则向市民12345反映,直至利息归还。
2024-11-29 11:12:01.0
诉求附件 Screenshot_20241127_104713_com_chinamworld_bocmbci_GeneralCordovaActivity.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你反馈【审批不及时导致用户承担不必要利息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所反馈事件与事实相符,事件经过为:R系统显示2024/11/21 12:38:02 收到家装您通过App提交了提前的2笔结清贷款申请,2024/11/22 09:33:23我惠东支行客户经理审批通过并提交到分行卡部审批,您来电说即将到账单日需加急审批,我行审批后并电话告知您2笔贷款结清已提交上一级审批,因系统自动分配,2笔提前结清申请分配到2位审核人员手中,2024/11/22 11:04:25有一笔分行卡部审批通过,另外一笔因审核人员休假不在单位当天无法处理,系统显示2024/11/25 08:47:10第二笔审批完成。后您来电表示有一笔因审批不及时导致产生一期利息,您表示自己不应承担该笔利息。2024年12月4日我行客户经理再次与该您进行沟通,目前您表示满意。联系电话:0752-8801617。承办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024-12-06 09:26:5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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