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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五矿哈施塔特四期二区3**2房业主在高处违建的投诉 投诉单号 30241129161400818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29 16:14:00.0 答复时间 2024-12-07 09:23:4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五矿哈施塔特四期二区3**2房业主在高处违建的投诉 诉求内容:我们于2024年11月发3日和11月25日就该行为提出过举报,执法人员前往查看,并作让物业对该建筑提出停工要求,但该住户无视执法部门的决定,些时此刻依然进行违法施工,这表示行政管理单位对其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及处罚,现在对该行为重新作出举报,诉求内容:被投诉人五矿哈施塔特四期二区3**2房业主,未将砌墙申请报批、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过周围邻居同意,在后院施工建设非临时构筑物围墙,应当作为违章建筑物处理。被投诉人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该高墙位于高出地块的抗滑坡挡墙的边缘,紧贴开发商所设置的栏杆,且墙高高于栏杆,结构未以砌砖以外的任何形式加固,若发生自然灾害,其结构可能本身会产生滑坡,对围墙下方的住户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形成二次次生灾害。投诉人曾通过物业协商试图解决该问题,但被投诉方在物业告知并答应拆除部分墙体之后,又偷偷继续加建,全然置他人安危不管不顾。 诉求:1、认定该墙体的性质,并书面告知投诉方和被投诉方;2、全部或部分拆除对住户产生生命安全威胁的墙体。
2024-11-29 16:14:00.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1129161248.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1129161400818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罗阳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因该户大门紧锁,工作人员无法入内,已要求其停工,并约谈业主。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4-12-07 09:23:4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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