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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金满庭收楼等同于假收楼 投诉单号 30241202112528915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02 11:25:29.0 答复时间 2024-12-20 11:40: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金满庭收楼等同于假收楼 诉求内容:惠州金满庭楼盘前两年就开始建了,说好五月份交付,但是延迟交付到九月才给交付,因为是精装房的,精装标准一大堆问题,然后等到十一月份才完全交付。十一月份开始收我们物业管理费,但是不给我们阳台装修,说是房管局需要复测我们的面积,现在还要等审批手续出批文才能让我们装修阳台。从交付到现在的审批已经过去大半年了,物业管理费我们是正常交的,但是我们房子没办法装修,然后物业那边一直说是房管局不给我们批文所以不能装修,能问一下真的是房管局卡我们时间吗?还是开发商的问题?这种不给全部装修又开始收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不是违法了?
2024-12-02 11:25:2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金满庭收楼等同于假收楼】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收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否违法,其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关于不给业主阳台装修问题,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五)(六)项和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时,不得采取封闭原规划设计为开放式阳台的方式违规搭建构筑物和改变外立面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九)项的规定,小区开放式阳台的外立面为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封闭开放式阳台等有关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或者在《(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20 11:40:0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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