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为人民做主 | 投诉单号 | 3024120317121854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2-03 17:12:18.0 | 答复时间 | 2024-12-14 09:08: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为人民做主
诉求内容:投诉的主要内容:民乐福小区合同工期是2023年12月31日,因开发商资金不充沛,导致延期一年,因无法交付导致无法入住,在外租房一年几万块,交着房贷,无房可住,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规定,民乐福开发商需按总价合同的万分之一对所有业主进行赔偿,先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停工时说赔偿后面再议,现在竣工验收了,发了一份收房通知,不谈赔偿的事,还要预交3个月物业管理费。2.投诉的主要事实,违反合同法,开发商无任何反应。3投诉的主要理由:只管收钱不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乐福所有业主心声望领导对此事引起重视!,望各位领导重视。给予我们普通民众帮助。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尊守契约精神。
2024-12-03 17: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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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你好,关于反映【3024120317121854301】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诉求中延期交付赔偿问题,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需在交付后按合同履行相关违约责任,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因房地产市场下行,企业经营问题,需待企业周转后方可对合同违约事项进行赔偿。建议您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建议您循法律途径解决。关于预交3个月物业费问题,经质询物业公司,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未强制要求业主预交3个月物业管理费,业主可按月交纳。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沟通,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和解释工作。
承办单位:惠州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2-14 09:0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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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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