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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介方与华发天润自在城涉嫌合同诈骗的举报 投诉单号 3024120716581404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07 16:58:14.0 答复时间 2024-12-18 16:17: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中介方与华发天润自在城涉嫌合同诈骗的举报 诉求内容:恳请相关部门针对该事件查清事实真相,追回举报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2024-12-07 16:58:1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中介方与华发天润自在城涉嫌合同诈骗的举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2024年12月5日您多次报警称在大亚湾金地天润自在城因合同与定金发生纠纷,需警员前往处理,接警后,当日值班警员致电您,经济纠纷非公安职能,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处置,您不予认同,并多次报警称要求警员前往调解,遂当日值班警员前往现场处置。 联系对方人员到场后,了解到您于11月30日前往金地天润自在城认购26-3**5房并支付16000元认购金,现需退费,并要求查看营销中心VIP室监控。经查,VIP接待室无监控无法调取查看;您要求退还认购金的诉求属于经济纠纷,根据相关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已多次告知您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2024年12月16日工作人员发送短信告知您调处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12-18 16:17:4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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