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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懒政不作为,不处理消费者投诉,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单号 3024121021235500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0 21:23:55.0 答复时间 2024-12-25 17:43:0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懒政不作为,不处理消费者投诉,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内容:因为在抖音商城里惠州市优泰光学制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芒晨森乐专卖店(原名:森乐电子商行)购买了数据线,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有9个品名7个执行标准,并且违反了标准化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的产品标准不真实、模糊不明确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无法正确了解产品的性能,属性和安全使用说明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11月8日向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投诉编号:1441322**********07728450 但是从11月8日投诉后,11月17日系统显示已受理,到今天12月10日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从来都没有政府部门联系我处理,也没有接到任何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的电话,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没有进行调查处理,也没有组织调解,甚至都不知道调解人员的信息,联系方式。根本不把消费者的投诉和合法权益当回事,对待消费投诉敷衍懒政不作为。不保护反而还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投诉权等合法权益。 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投诉反映,上级部门对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懒政敷衍不作为的情况进行督办督察。对失职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切实保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2024-12-10 21:23:55.0
诉求附件 店铺页面.jpg 公示的经营资质.jpg 和商家沟通记录.jpg 11月8日投诉后一个月了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来没人联系处理过.png 商品9个品名有7个执行标准.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懒政不作为,不处理消费者投诉,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于2024年11月8日21时52分在全国12315投诉平台进行的投诉(投诉编号:1441322002024110807728450)举报,我局石湾所2024年11月17日已对投诉情况作出受理并进行反馈,执法人员依法到惠州市优泰光学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过核查我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于投诉事项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进行了反馈并和企业沟通协商,2024年12月19日该公司最终向我局作出拒绝调解的答复。石湾所工作人员2024年12月20日通过办公电话联系您告知情况,因为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我局调解终止。特此回复!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17:43:0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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