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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工医保相关问题 投诉单号 30241212090720663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2 09:07:20.0 答复时间 2024-12-18 16:47: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职工医保相关问题 诉求内容:1.惠州职工医保中,门诊或住院医保是否一定要在定点机构才能报销?惠医保是否也一定要在定点机构才能报销?petct的费用如何才能报销? 2.现在在粤医保小程序无法更改名明年选点,该如何操作?可以去想要定点的医疗机构现场改点吗?可以帮家属代办吗?需要带什么资料? 3.今年的门诊定点如何更改选点?若因常住地发生改变,如何更改选点? 4.肺部肿瘤属于门诊特定病种吗?如何知道特定病种的类别 5.若去广州就诊,需要怎么操作才能报销?比例多少?具体步骤是什么?
2024-12-12 09:07:2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职工医保相关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一、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居民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定点机构,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1家儿童医院;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1-2家门诊定点机构,如选择2家门诊定点机构,必须至少1家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任一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定点手续;惠医保报销:主体保障住院没有要求定点医院,部分附加保障有要求定点医院,详情可拨打0752-2202333咨询;“petct”为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二、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在每年9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定点手续,或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生效时间自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长期有效。如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特殊情形需年度内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三、可登陆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医保”了解包括全省统一的门特和各地自行开展的门特共62个。四、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普通门诊除外),免备案报销比例降低20%。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12-18 16:47: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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