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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 投诉单号 30241218104957583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8 10:49:57.0 答复时间 2024-12-19 16:33: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 诉求内容:您好!我母亲于2013年进公司,工作至今。当初由于对社保的认知不足,被公司忽悠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所以一直以来,该公司都未按规定为我母亲缴纳社保。如今,我的母亲也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想要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却因此无法享受退休保障。所以想问一下,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的母亲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可以的话,需要怎么做。谢谢!
2024-12-18 10:49:5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为更好的查明您所反映的事实,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现告知您携带以下资料到仲恺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2楼行政服务中心税务专窗进行社保费投诉登记:1、投诉人身份证原件;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上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纸质件留存);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生效的劳动裁决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4、工资水平证明材料,如能够显示交易双方名称与账号的银行流水等。如帮他人投诉需出具委托授权书。若有疑问可拨打我局联系电话:0752-8212366转7(仲恺区税务局),感谢您的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税务局
2024-12-19 16:33:2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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