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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诉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300号南边灶安置区C区-01号【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声称门店品牌“创始1982年”》要求书面答复《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详细说明:什么日期现场检查、调处情况、不 投诉单号 29241009174139643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09 17:41:40.0 答复时间 2024-10-30 15:54:5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投诉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300号南边灶安置区C区-01号【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声称门店品牌“创始1982年”》要求书面答复《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详细说明:什么日期现场检查、调处情况、不 诉求内容:关于《投诉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300号南边灶安置区C区-01号【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声称门店品牌“创始1982年”》要求书面答复《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详细说明:什么日期现场检查、调处情况、不予立案理由和依据。 致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投诉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300号南边灶安置区C区-01号【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声称门店品牌“创始1982年”》要求: 1、书面答复《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详细说明:什么日期现场检查、调处情况、不予立案理由和依据。 2、打印、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附件答复。
2024-10-09 17:41:40.0
诉求附件 【上传】投诉举报爱德口腔虚假宣传不予立案的回复情况.png 【上传】投诉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市场监管 2023 xxx.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反映惠州市爱德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1.经现场核实,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您反映的违法行为;2、该公司法人反馈称,其确系在开业时使用了您所反映的宣传内容,已经于24年初将相关内容自行下架,后续未再使用相关宣传内容;鉴于该商家的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商家不予立案;3.我局已将《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上传附件,请您自行查阅。2024年10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15:54:57.0
答复附件 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pdf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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