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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销净水器送电动车套路 投诉单号 29241210101029735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0 10:10:29.0 答复时间 2024-12-10 16:23: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推销净水器送电动车套路 诉求内容:11月28日在博罗县柏塘镇平安广场有商家在推销净水器,以卖净水器送电动车的套路来骗人。我爸七十多岁了,因为他一个人在家,他买后我才发现,然后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当时不答应,后面说好,最后没退把我电话微信拉黑。我打了12315和报警电话,都得不到解决,现要求找到商家退货退款。
2024-12-10 10:10:29.0
诉求附件 11111122.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推销净水器送电动车套路】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您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销售票据、被投诉人微信号及被投诉人手机号,但无法提供具体的被投诉人姓名、地址。经多次尝试,您提供的手机号无法接通,通过手机号查询,未在博罗县内发现经营主体;通过手机号及微信号均无法在微信上联系到被投诉人。您的投诉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您提出的诉求,建议采用其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认为本告知信息侵犯您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信息起60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16:23:0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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