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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规定执行问题 投诉单号 30241015124438647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15 12:44:39.0 答复时间 2024-10-18 10:29: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法律规定执行问题 诉求内容: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第二款第(三)项“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和《最高法关于适用&lt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88条第(五)项的规定,到所在的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山河社区居委会申请开具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信,居委会工作人员告知“不在社区开具的范围内,如果法院需要,让法院发函来”。请问:惠州市范围内的两级人民法院有无此项函件发给社区居委会,如有此项函件,是什么样的流程?公民代理推荐信是案件当事人需要,不是法院需要吧,居委会是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职责是协助政府部门完成行政工作,法条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已经很明确是社区了,可是居委会如此回复是耍官威官僚作风的拒绝办事还是刁难市民,请问法院,这种违反《民事诉讼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不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任务的情形,起诉居委会,是行政起诉还是民事起诉,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又是什么案由呢?
2024-10-15 12:44:3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澳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执行问题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五款规定“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应由你方提交至我院。如你方对居委会提起诉讼,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由于你方并未在我院提起诉讼,请当事人将相关材料前往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立案或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立案。我院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短信通知当事人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先生: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收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范围,应当以“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诉讼效率”为原则,即当事人所在社区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公民,可以被社区推荐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关于您向社区申请推荐一事,请您对照标准自行向社区提出申请。 承办单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0-18 10:29:4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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