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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时外出就医建议纳入大病保险 投诉单号 30241108173737596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08 17:37:37.0 答复时间 2024-11-15 16:51:4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临时外出就医建议纳入大病保险 诉求内容:现在的政策: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可以理解,想让更多人在惠州就医,但是的确广州、深圳的医疗水平更好,很多人尤其是大病的,希望去广州、深圳。 如果办转院,一个是耽误病情,二个是很多医生不同意,觉得对医院、医生的声誉有影响 建议对这种情况,可以纳入大病保险,适当降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24-11-08 17:37:3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临时外出就医建议纳入大病保险】的事项己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我市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一是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规定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就读的参保人可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住院、门特政策内费用,报销比例与市内完全一样,同时也纳入大病保险。二是参保人临时外出因急诊住院的,与市内住院报销比例完全一样,同时也纳入大病保险。三是建立了转诊制度,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限制,经批准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与市内住院报销比例完全一样,同时也纳入大病保险。 尽管我市致力于充分保障参保人的异地就医权益,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需遵循“属地管理”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原则,也需积极响应并配合医改政策的落地以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为此,我市相关文件明确“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的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救抢救住院除外)。(二)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到就医地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除外)”。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欢迎您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11-15 16:51:4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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