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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实名举报博罗县龙溪彦君电器店存在违法销售GB4806 2023的冰箱,请求相关部门履行行政职责,予以监管核查立案 投诉单号 30241112223817553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12 22:38:17.0 答复时间 2024-12-03 09:36:1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实名举报博罗县龙溪彦君电器店存在违法销售GB4806 2023的冰箱,请求相关部门履行行政职责,予以监管核查立案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4年10月30日在转转网络购物平台名为亿达电器的商家(个体工商户:博罗县龙溪彦君电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22MADQRU0P8A),网购了一台二手冰箱(订单编号:185****360297108423),其商品详情并未说明存在油漆翻新情况。11月2日收到货后。 当天发现冰箱内胆作为食品接触级材料的HIPS塑料上和作为食品接触级材料的冰箱门密封条上,存在严重刷漆痕迹,并散发出强烈刺鼻漆味,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4806 2023的感官要求,质疑其不符合有害物质迁移量标准。后向商家索要其联系方式亦被拒绝。 举报其违反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三)、第四十一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请求相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查,对商家所销售的,已经买卖流通到本人手上的冰箱作为举报线索证据,进行送检调查, 根据行政程序进行核查立案、监督管理。
2024-11-12 22:38:17.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1110223957.jpg 微信图片_20241111002233.jpg 微信图片_20241110223916.jpg 微信图片_20241111033433.jpg 微信图片_20241111002226.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实名举报博罗县龙溪彦君电器店存在违法销售GB4806 2023的冰箱,请求相关部门履行行政职责,予以监管核查立案】事项已收悉!您质疑该商家违规用漆的问题,我局于11月26日派员到现场了解到情况,经查,一、该店持有个体营业执照,名称为:博罗县彦君电器店;经营地址:博罗县龙溪街道小蓬岗村委会陈屋村毛蔗博(土名)宏兴路96号;经营者:陈*君;二、现场发现有瓶装喷漆。基于上述问题,我局已将相关情况移交至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建议您耐心等待案件处理结果。以上为案件调处情况,特此回复,如您有其他疑问也可致电我局电话6626808进行咨询。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2-03 09:36:1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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