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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交易税收新政 投诉单号 3024111409465593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14 09:46:56.0 答复时间 2024-11-15 16:02: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房交易税收新政 诉求内容:11月13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到“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根据政策,对于刚在政策发布前(即2024年11月)缴纳完契税的公民,无法享受此项税费优惠政策。针对这部分人群,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出台相应的退税政策,让积极缴税的公民享受应有的政策福利,促进社会公平,不要让积极缴税的公民寒了心!如此政策时效,会让以后的公民/单位无限拖延各种应缴费用的时间,以防随时的政策变动,损害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望回复谢谢!
2024-11-14 09:46: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1114094655935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五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2.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3.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4.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除法定退税情形外,因优惠政策变化已缴纳的契税能否退税暂未有政策支持。 请您参考上述相关文件,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4-11-15 16:02: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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