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社保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1210160928909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2-10 16:09:28.0 | 答复时间 | 2024-12-20 09:54:0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社保问题
诉求内容:请问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公司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均知道,其中一个公司给劳动者买了社保。在这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以另一个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为由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在这种情况下,人社局对该企业是否会进行相应的惩罚。
2024-12-10 16:0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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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社保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每个个人在社会保险系统中应当只有一个唯一的社保账号,与其公民身份号码相对应,一个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单位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52-2536639。12月17日,我局已通过短信提醒诉求人收悉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每个个人在社会保险系统中应当只有一个唯一的社保账号,与其公民身份号码相对应。这意味着一个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单位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12月19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20 09:5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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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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