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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土证和房产证 投诉单号 2924110820461848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08 20:46:18.0 答复时间 2024-11-18 17:10:1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国土证和房产证 诉求内容:我的老房子已经建了30多年了,我现在有红线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怎么登记不动产,怎么办理国土证和房产证?
2024-11-08 20:46:1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国土证和房产证等问题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7.2.1.3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等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5.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理登记的,我局会尽快为你办理。   另外,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电话方式回访过您,您表示知悉)。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 惠州市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18 17:10:1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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