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惠州市龙门县教育局不作为 | 投诉单号 | 2924111611101982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16 11:10:19.0 | 答复时间 | 2024-11-22 08:58:2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龙门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惠州市龙门县教育局不作为
诉求内容:投诉惠州市龙门县教育局不作为
我家小孩叫李*,就读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镇第三小学五5班,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第二节课3点左右在学校课室被女性班主任张*琼殴打,用手臂卡住脖子,导致手脚、全身有多处受伤。
案发后,家长于11月15日凌晨1时左右到达龙门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15日早上民警和家长前往学校,家长在去学校之前去了龙门县教育局现场投诉,并且表达现在有城东派出所民警一起前往学校调查此事,希望龙门县教育局派出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学校,但是龙门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珊珊来迟,而且龙门县教育局到达学校的只有一个执法人员,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2个执法人员到场执法。现在强烈投诉惠州市龙门县教育局不作为,该局领导负有领导责任,要求对当事工作人员、该局领导追责!
案发后经城东派出所初步调查,李*、同班同学指证班主任张*琼有殴打李*的事实,但班主任张*琼15日还在正常上课,并且还在课室给同班同学说李*休学,言语非常不负责不配为人师表。李*在被张*琼殴打之后表现出不愿、不敢上学、焦虑、恐惧等情绪,看到、听到张*琼的名字或声音都会表现出不愿、不敢上学、焦虑、恐惧等情绪,现在要求马上把张*琼停课并接受公安局、教育局的调查!
2024-11-16 11:1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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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你所反映【投诉惠州市龙门县教育局不作为】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作回复如下: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调查小组到龙城三小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2024年11月14日下午上语文课时,李某同学因违反张老师课堂纪律,被张老师罚抄课文,李某同学不服从;张老师遂叫其站起来听课,李某同学再次不服从;随后张老师要求李某同学站到讲台旁边来,李某同学表示拒绝;张老师上前再次要求李某同学站到讲台旁边来,李某同学从座位出来时骂人并举起双手攥紧拳头。张老师见其情绪较为激动便抓住李某同学的双手,将其抱在怀里,待李某同学情绪平复后便松开。目前,李某同学在校正常上课。在李某家长报警后,派出所到学校调查此事,家长要求教育局也要派人过去,教育局也马上派人到学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现教育局已对张老师进行了谈话,强调其今后教育学生要注意教育方法,并要求学校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方式培训,同时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学习辅导。 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教育局
2024-11-22 08:5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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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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