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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不合理 投诉单号 2924112010505993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20 10:50:59.0 答复时间 2024-12-10 14:35: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不合理 诉求内容:小区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是属于盈利性的经营,但是并没有公式正规的工商登记文件,消防合格文件等等。还有充电收费不明确,同一辆车,同一个充电器,再不同的日期同一个时间段使用产生的费用不一样,充电收费十分昂贵,收费标准没有政府指导标准。请相关部门去查验该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经营及收费问题。
2024-11-20 10:50:5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不合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执法人员到江湾峰景花园小区进行调处,经核查,1.该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已在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公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收费标准;2.该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标准。下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2024年12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4-12-10 14:35: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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